为拓宽同学们在健康权与政府职责领域的视野、了解普及卫生立法的重要性,3月30日晚,法学院于逸夫厅成功举办“健康权和政府职责——卫生立法的支柱”专题讲座。清华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现任学位委员会主席王晨光教授应邀担任讲座主讲人,法学院副院长刘经靖教授主持,杨曙光副教授任评议人。
本次讲座分为“健康权”和“政府职责”、“健康中国和卫生法制建构”三大部分。王晨光教授首先对“健康权”进行阐释,他比较了各个国家宪法对保障健康权的规定,并就卫生法领域的健康权与民法领域的健康权以及生命权进行区分。随后,王教授就“健康领域的政府职责”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通过数据对比让同学们直观地感受到了我国政府在健康领域投入的不足,并且对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负面清单进行了列举。在卫生法制构建方面,他指出,“健康权是卫生法学的核心概念,卫生法学的划分具有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卫生法的特性决定政府职能的必要性”,并提出“健康入万策---把健康权融入社会发展”的必要性。最后,杨曙光副教授作精彩点评,他指出,政府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法定职责必须为,要避免立法不作为和技术不作为。同时,对于严重的医疗事件,要“行刑衔接”以应对政府不作为行为。
王晨光教授还对现场同学提出的疑惑予以细致的解答。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不仅领略到法学大家的学术风采,学习到其发现问题的独特切入点和思维方式,更开拓了学术视野,了解到卫生立法这一前沿问题的进展,为今后的学习道路提供了新的路径和视角。